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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绩效监控与评价服务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本项目于2020年4月17日至4月21日首次发布公开征集公告,参加应征的供应商不足3家,无法开展公开征集活动,评标终止。现再次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绩效监控与评价服务项目进行公开征集,邀请合格的应征者参加征集,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绩效监控与评价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费15万元,应征者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否则视为无效。

  三、项目简介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对自治区生态环境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项目支出绩效监控、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部门整体绩效监控、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的填报和审核、绩效评价培训等工作。

  四、应征者资格要求

  (一)应征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近三年承担行政单位绩效监控与评价工作两项以上;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四)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五、公开征集时间

  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30日,请各应征人按照规定时间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305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价文件主要内容

  (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本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

  (二)项目组成人员情况(包括技术职称);

  (三)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工作进程、报告提交等);

  (四)报价单;

  (五)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七、评审方法和结果公布

  最低评标价法,一次性报价,即为应征人认可价,以最低价确认中标单位,若遇到报价相同,无法定标情形的,可现场通知单独二次报价,中标结果现场公布。

  联系人:覃岩 联系电话:416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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