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厅公文公告 / 公示 / 其他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第五十九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公示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第五十九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公示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查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现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承担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十九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截至督察时,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仍有铁矿、有色金属、石材、盐业等违法违规开采点位29处,其中核心区1处、缓冲区10处、实验区18处,生态破坏面积12.7平方公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作为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主管部门,多年没有对该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过查处。

  二、整改目标

  认真履行保护区主管部门职责,坚决查处保护区各种违法违规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自治区整改措施

  1.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及时复核保护区范围内的铁矿、有色金属、石材、盐业等矿产企业清理整顿及生态恢复工作进展,发现并报告整改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督促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对其辖区内涉及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矿产开采整治到位。

  2.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保护区主要通道口设置保护区检查站卡和警示警戒牌,开展日常巡查;利用环保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提供的遥感数据,开展实地核查并予以查处。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保护区联合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

  (二)责任单位整改措施

  1.切实落实整改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对保护区范围内的矿产企业清理整顿及生态恢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进行“回头看”并查处。

  2.定期组织开展日常巡护检查,进一步提高巡护质量。督促保护区三州、市管理站做好各自辖区的日常巡护工作,建立巡护台帐。进一步完善保护区检查站卡和警示警戒牌。

  3.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提供的遥感数据,对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并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督促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对其辖区内涉及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矿产开采整治到位。

  四、整改效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承担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十九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取得以下效果:

  (一)通过对保护区内的矿产企业清理整治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核查、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回头看”复核检查、日常巡护检查,督促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保护区内29个矿产企业的整改销号。

  (二)通过定期开展日常巡护检查,联合保护区所在地的三州、市管理站做好各自辖区的日常巡护工作,并进行督促指导,进一步提高了巡护质量,提升巡护能力。通过不断完善检查站设施、完善保护区警示警戒牌,进一步健全保护区管护设施,提升管护能力。

  (三)通过加强常态化管理,及时组织对生态环境部提供的遥感数据反馈的保护区内疑似人类活动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巡护检查效力,提高监管能力。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联系人:0991-4167170,王永斌、刘晓红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五楼生态环境监察一处

  附件:29家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企业三地州釆矿统计表级有关说明

  2020年3月14日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