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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培训班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拟定于8月举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培训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3日至10日,报名流程详见附件。网上学习时间为2022年8月3日至8月27日,学习链接将发至学习群。

二、培训方式

培训邀请自治区党委党校、自治区高校生态环境保护研究领域知名专家教授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系统有关专家采用视频录播的方式进行,在开课时间内学员可自行安排学习时间登录网站听课(听课链接报名后发至听课群),学习完成并通过考试后可自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查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三、培训对象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1〕29号)要求,从2021年开始,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企业从事生态环保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论当年是否进行职称评审,都须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

如已参加过2021年度其他基地的专业继续教育者可不参加本次补学。从2022年开始,培训人员须按时参加当年培训,过后不再安排补学。

四、培训内容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解读,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理处置,大气、监测技术、核与辐射管理、碳达峰碳中和等。

五、培训费用

培训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518号)收费,收费标准为:高级160元、中级130元、初级100元。报名费通过网上缴费进行(缴费指南可在报名页面查看)。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要求,本次培训时长60学时。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自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查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二)请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工作,请将报名回执于8月5日前发到指定邮箱。回执务必准确提供工作单位全称、培训人员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报名培训层次等信息。请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看到通知后尽快转发本辖区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企业。

附件:

1. 报名回执表

2. 报名流程指南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级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代章)

2022年8月2日         

(联系人:张强,电话:0991-3096107;电子邮箱:xjece@xj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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