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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排放企业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报送相关材料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重点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943号)工作安排,我厅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2020年排放监测计划制定有关工作,并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报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相关开户申请情况进行再次核实确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核查工作范围

  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以下简称“八大行业”)2013-2019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具体行业子类参见附件3),按照行业分类报送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2020年排放监测计划。

  八大行业以外符合2013-2019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条件且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自备电厂将视同电力行业企业纳入工作范围。此类企业按照工作要求报送企业自备电厂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2020年排放监测计划。

  上述重点企业可自行组织编制碳排放报告与排放监测计划,也可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编制。

  (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工作范围

  发电行业2013-2019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17)包括4411火力发电、4412热电联产、4417生物质能发电等。

  其他行业企业2013-2019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

  二、工作任务

  (一)碳排放报告与排放监测计划

  请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本辖区范围内符合此次核查工作范围的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按照国家分批公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2014〕2920号、〔2015〕1722号)要求,核算其2019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按照附件模板报送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附件4)及补充数据表(附件5),提交2020年排放监测计划(附件6),以上材料需提交胶印纸质版并签章(加盖骑缝章),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为pdf格式,并刻录光盘。

  (二)第三方核查与复查

  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工作要求,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重点企业报送的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表进行现场核查,对监测计划进行审核。第三方机构将根据与我厅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内容具体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请各企业对现场核查、复查工作的开展予以支持,并对最终核查、复查结果进行盖章确认。届时第三方机构将持本通知及委托函前往各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三)发电行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

  1.请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本辖区符合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工作范围的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2),参照2019年6月我厅下发的《关于报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户相关材料的通知》(附件7)中的相关要求,对前期报送的相关材料梳理确认,若前期已报送并无修改的备注说明即可,如有修改请企业再次提交报送。新增企业按照要求报送基本信息及系统开户申请表和账户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8)。

  2.核查工作结束后,发电企业根据2019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相关数据填报表(附件9)填写相关数据,并于2020年7月1日前加盖公章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务必高度重视,筛选核实本地符合报送工作范围要求的企业,如有企业关停、停产等特殊情况请来函说明相关情况,并积极协调本辖区范围内重点企业做好配合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于2020年5月12日前将汇总整理的企业碳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及排放监测计划,以及发电行业企业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处)。

  (二)发电行业企业相关材料请参照附件7、8中有关要求报送。

  (三)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数据将作为国家及自治区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请各重点企业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

  (四)工作中涉及的技术问题,可登陆相关帮助平台(链接为)或新疆温室气体报送工作群(群号:304225683)咨询。本通知附件3-10均可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查询和下载(http://sthjt.xinjiang.gov.cn)。

  附件:

  3.覆盖行业及代码

  4.2019年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模板

  5.2019年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

  6.排放监测计划模板

  7.关于报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户相关材料的通知

  8.发电行业报送材料模板

  9.2019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相关数据填报表

  10.国家已公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等相关下载链接

  新环气候发 2020 67号 附件3-10

  2020年4月21日

  (联系人:欧登格力,联系电话兼传真:0991-416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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