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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布点采样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筛选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土壤、地下水样点布设与样品采集,加强布点、采样环节技术审核和质量管理,确保参与布点采样的单位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全区企业用地调查点位布设与样品采集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质量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详查办”)公开征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布点采样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布点采样单位基本要求

  (一)总则

  1.布点采样单位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布点采集的样品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布点采样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调查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制订实施相应的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

  3.布点采样单位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无布点采样数据造假等不良信用记录,布点采样人员无环境保护、质量监督、认证认可等部门不良信息记录,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布点采样单位需在自治区内设立具备满足布点采样要求的场所。

  5.布点采样单位应独立承担企业用地调查点位布设、样品采集任务,一包到底,不得分包。

  6.布点采样单位原则上在自治区境内进行选择,有场地调查经验的单位优先。

  (二)申报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登记注册,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研究、设计、监测、咨询、地质调查等能力的机构。

  2.在我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专职的技术人员,配备布点采样调查所需基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GPS定位仪、地质雷达等探明地下管网设备、详查手持终端、数码影像设备、便携式光电离(PID)检测器、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XRF)、土壤钻探设备、地下水建井设备、土壤及地下水采样设备等),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具备现场检测水样温度、pH、电导率、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浊度等参数的布点采样单位可优先考虑。

  3.受委托的布点采样单位技术人员应具备环境、生态、土壤、化工、水文地质等相关专业背景,工作组至少1名成员参加过全国或自治区企业用地调查培训。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并具有2年以上的污染地块场地调查或同类工作经验;样品采集人员应具有环境、土壤、水文地质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采样流程,掌握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的技术要求和相关设备的操作方法;现场钻探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文地质钻探经验并熟悉钻探、建井、固井等相关技术要求,熟悉相关设备使用;样品管理员应熟悉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保存、流转的技术要求。

  4.熟悉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特点,承担过地下水水资源勘探、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或工业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清洁生产审核,或参加过污染地块环境调查评估项目等上述同类工作,同等条件下参加过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可优先考虑。

  5.具有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规章制度。

  6.具备独立开展项目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对所从事的技术工作承担法律责任、遵守保密规定要求。

  7.承担过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工作的专业机构,以其所承担的信息采集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作为主要评审指标,其他评审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布点采样工作内容

  布点采样单位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主要负责开展我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点位布设、布点采样方案编制、布点采样方案审核、样品(包括土壤、地下水)采集和流转、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布点采样方案编制

  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国家土壤详查相关技术规定要求,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土壤详查办)、自治区企业用地调查技术牵头单位(自治区环科院)、自治区质控实验室(环境监测总站)及信息采集专业机构及时沟通衔接,识别疑似污染区域、筛选布点区域、制定布点计划、采样点现场确定、编制布点方案。

  2.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完善、上传

  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手册(试行)》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国家土壤详查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按要求提交《布点采样方案》初稿,配合技术支撑单位组织专家对布点方案进行技术审查。根据专家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布点采样方案,将审核通过的布点采样方案上传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

  3.样品采集和流转

  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国家土壤详查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基于已审核通过的布点采样方案完成采样方案设计、采样准备、土孔钻探、地下水采样井建设、土壤样品采集、地下水样品采集、样品保存和流转等工作。

  4、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国家土壤详查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布点采样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编制布点采样单位内部《布点采样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接受国家土壤详查办、自治区详查办、自治区环科院、自治区质控实验室等相关单位的工作督导及外部质量检查。编制质量评估报告,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布点、采样、送样信息数据(电子数据、纸制数据)等其他相关资料,建立“一企一档”工作档案。

  三、筛选考核及运用

  自治区详查办负责组织对申报单位的技术能力进行筛选评审。筛选评审采用文件资料审查、实验室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评审合格的布点采样单位纳入我区推荐名录。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布点采样单位自愿提出申请。近两年因数据造假、失信、违法违规等行为受到通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专业机构,不予受理。

  2.自治区详查办委托自治区企业用地调查技术牵头单位按照上述条件严格把关并制定考核规则,组织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布点采样技术专家对各布点采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能力水平进行排序,形成储备库推荐名录报自治区土壤详查办。

  3.储备库推荐名录经自治区详查办核准后,在名录范围内按相关规定采取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确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布点采样单位。

  四、其它事宜

  各申报单位对其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对发现有申报材料内容不实、虚假等情形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应包含纸质材料1式两份和电子件刻录光盘1份。请于 2019 年11月11日前,报送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曾琪静,徐辉

  联系电话:(0991)4165351

  地    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18室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docx

  2.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单位申报表.docx

  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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