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布局指导意见》

来源:
作者:土壤环境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8-10-10 10:59
浏览量:

  为指导和推进全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布局和建设,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能力,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布局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根据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现状和发展趋势,以解决急需、兼顾长远,就近处置、合理布局,市场引领、总量控制,兵地统筹、加强监管为基本原则,通过优化建设布局,拟用5年左右时间,解决目前全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存在的结构性、布局性和相对不足问题,使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能力不断增强,处置利用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基本满足我区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的需求,不断提升全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降低环境风险。

  新政办发[2018]106号.pdf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