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受理了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核查,现决定向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相关信息如下:
法定代表人:张梅云
许可证编号:6542230091
经营设施地址:塔城地区沙湾县哈拉干德工业园区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11精(蒸)馏残渣(251-013-11、252-002-11、252-011-11、252-014-11、252-016-11、450-003-11、321-001-11、772-001-11、900-013-11)
经营规模:150000吨/年
有效期限:2019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