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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决定向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后,我厅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委托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和现场核查,认为该公司各项条件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五条的规定,拟决定向该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3日

  二、举报电话、传真和邮箱

  电话(传真):0991-4165351

  电子信箱:trhjglc@163.com

  三、经办部门

  自治区环保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附:企业基本概况

  法人名称: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党升旺

  经营设施地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工业园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处置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17表面处理废物(20项);HW18焚烧处置残渣(4项);HW20含铍废物(1项);HW21含铬废物(12项);HW22含铜废物(6项);HW23含锌废物(3项);HW24含砷废物(1项);HW25含硒废物(1项);HW26含镉废物(1项);HW27含锑废物(2项);HW28含碲废物(1项);HW30含铊废物(1项);HW31含铅废物(6项);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1项);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5项);HW34废酸(19项);HW35废碱(12项);HW36石棉废物(9项);HW46含镍废物(2项);HW47含钡废物(2项);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31项);HW49其他废物(309-001-49、900-039-49、900-040-49、900-042-49、900-046-49等5项);HW50废催化剂(772-007-50、1项)(不可再生利用)等23类共146项。

  经营规模:16万吨/年(包括1万吨/年物化处置能力、5万吨/年固化处置能力和10万吨/年安全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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