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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成员和专家库专家的函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拟组建第一届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专委会)和专家库。现公开征集自治区专委会成员和专家库专家,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自治区或常驻自治区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设计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化工、石化、冶金、材料、电子、能源、分析检测、毒理、环境污染防治等领域的固体废物技术专家、行业技术专家和环境法律专家。

各单位可推荐不超过3名(含3名)自治区专委会成员和若干名专家库专家(推荐的自治区专委会成员自动成为专家库专家)。

二、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相关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领域研究或技术工作满五年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正常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工作,并能按要求完成任务。

三、专家职责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指导全区危险废物鉴别机构规范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二)依据《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评估存在异议的鉴别报告,出具评估意见。

(三)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不定期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及鉴别报告开展抽查复核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四)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的其他危险废物鉴别相关工作。专家委员会每年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征集程序

(一)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需经工作单位同意,退休人员可除外,申请或推荐专家需如实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推荐专家信息表》(附件),同时提供职称证书、学位学历证书、从业经验等相关材料。上述资料电子扫描件于2022年108日前发送至ggzx@xjepb.gov.cn,邮件注明“危险废物鉴别专家申请 姓名”。

(二)自治区生态环境组织审核申报材料,择优确定专家名单。

(三)按照相关规定公示自治区专委会及专家库成员名单,无异议的纳入自治区专委会和专家库。

五、其他事项

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补或调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薛志刚 0991-4165472

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王琛钧 0991-3660975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推荐专家信息表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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