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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法 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法规与标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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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14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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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国家、自治区的安排部署,聚焦总目标,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严格履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职能,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为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发挥“关键少数”引领带头的作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全面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参加法治宣讲等普法活动,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高位推动法治建设。二是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督导、同考核、同奖惩。充分发挥厅主要负责人核心领导作用,以法治建设为重要工作抓手,并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综治维稳和自治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三是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领导班子定期学法纳入厅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开展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中心组学法6次。四是结合“环保大讲堂”“执法练兵启动仪式”等活动节点,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培养依法行政意识,邀请自治区“八五”普法讲师团名师开展法治专题讲座,2021年全年共组织法治培训4次,累计培训500余人次。

(二)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强化改革担当,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立地(州、市)“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清单”,促进了建设项目落地。二是强化管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域制度建设,完善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中“双随机”抽查功能,落实常态化差异化监管措施,推进环境监管公平、规范、有效开展。三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为群众、企业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我厅向政府服务大厅派驻工作组,把企业和群众的“关键小事”当做政府的“心头大事”来办,实现企业常规信息“最多报一次”,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用制度和技术的办法让市场主体和群众依规办事不求人。

(三)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健全行政制度体系。一是积极协调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立法工作。根据人大立法规划,启动了《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调研论证,并申请将其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行政立法项目。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列入厅中心组学习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规范性文件管理意识。截至11月30日,全年共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均落实了合法性审核、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及时备案等制度要求。同时严格落实专项清理要求,对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执行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2021年度依法废止规范性文件22件,并进行公示,从源头上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三是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订。对相关部门起草的11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不断推进依法立法,依法履职。

(四)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落实行政决策制度。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相关制度,做到重大行政决策有公职律师参与,合同签订有法律顾问意见,督促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二是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修订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审议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进一步强化集体决策依法决策意识。确保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审议程序公开、公正进行,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和执法权威。

(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一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印发《自治区2021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编制并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暨敏感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提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应急响应能力。二是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协助指导地方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妥善处置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印发《关于加强2021年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全区环境安全隐患治理,防止发生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预防、调处、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2021年共受理5件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5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3件,撤销行政行为2件。二是全面加强信访工作。积极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办理程序,认真解决群众诉求,提升信访举报处置效率,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七)坚持落实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厅党组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系统内常态化巡查工作。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积极认领并按期办结2021年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交办的21件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交办的24件政协委员提案,不断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工作。三是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全面公开行政管理与服务信息,在生态环境厅官网上设立行政处罚曝光台、“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公示专栏,做到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一公开”,不断丰富对外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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