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8月27日,举办了“与法同行”地方立法专题培训,生态环境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马明晶,结合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实务,系统解读了党的领导、人民为中心与地方立法的内在联系,分享了地方立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讲解了地方立法的具体程序和立法实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介绍了“十四五”期间我厅的涉及的立法任务。
通过专家深入浅出的讲解,参训人员进一步深入了解地方立法的目的和意义,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任务目标,提升了业务水平,对更好的推动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