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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地方标准的公告

来源:法规与标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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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30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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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强制性标准。现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DB65 4293-2020)

  以上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www.xjepb.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www.xjzj.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www.xjzic .gov.cn)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22日

  附件:印染废水排放标准       印染废水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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