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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对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调研

来源:
作者:大气环境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9-02-19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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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副主任塔里哈提·吾逊一行4人对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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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研组实地查看乌鲁木齐热电厂、华源热力公司(城北调峰站)污染治理及节能减排设施运行情况,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乌鲁木齐市监测中心站分别演示了自治区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重点监控企业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千里眼”远程高空瞭望观测系统和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监测与发布系统,分别听取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2018年,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通过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全面部署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协调推进、共同努力,全年办理大气污染防治类案件680件,其中连续处罚案件8件、查封扣押案件94件,限产停产案件39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件,有效震慑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乌-昌-石”区域5市3县优良天数比例为72.1%,同比增加1.4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为11.0%,同比减少1.8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8%。“奎-独-乌”区域优良天数比例为78.0%,同比增加4.1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为5.7%,同比减少2.0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 6%,“乌-昌-石”“奎-独-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塔里哈提·吾逊副主任指出,天山北坡经济带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任务艰巨,要努力调整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用地结构,认真抓好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和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地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张俭书记、孙旺生副厅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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