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大气环境处

“乌-昌-石”区域解除本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来源:
作者:大气环境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9-01-17 10:53
浏览量:

  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预测,“乌-昌-石”区域受高空气流扰动影响,逆温层打破,1月16日夜间至17日,区域继续受到气流流动性加强影响,污染扩散条件较好,预测17日-19日区域空气质量恢复为良至轻度污染,达到解除黄色预警条件。经专家会商讨论,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19年1月17日14:00解除本次“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本次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自1月8日10时启动,1月17日14时结束,持续9天。预警期间,“乌-昌-石”区域各城市均启动了应急响应,对重点排污企业、燃煤锅炉、施工场地等重点大气污染源采取了限停产和管控等强制性减排措施。自治区联合兵团环境监察总队对区域内各城市在本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