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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 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昌吉回族自治州反馈督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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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4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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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2021年7月6日至7月30日,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昌吉州开展例行督察、大气专项督察。2022年1月14日,督察意见反馈会在昌吉州召开,督察组组长邓熙反馈督察意见,昌吉州党委书记,兵团第六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王国和作表态发言,昌吉州党委副书记、州长金之镇主持会议。

自2021年7月6日进驻昌吉州以来,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2529份,个别谈话15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07件,对7个县(市)、3个国家级园区开展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点位115个,走访问询单位13个,召开调研座谈会13次。督察发现,昌吉州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能源结构调整、大气环境治理、水环境保护等六个方面的问题。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昌吉州在收到督察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任务清单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督察组向昌吉州同步移交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问题线索。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昌吉州将按照要求依纪依规调查处理。

反馈会以视频形式召开。督察组副组长杨永岗及督察组成员,马建新(人大)、李玉金、秦伟、张建军等四套班子有关领导,自治州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园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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