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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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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6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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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办宣教函〔2019〕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各省(区、市)四类设施开放城市的比例应达到70%。为有序推进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2019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及有关情况报送工作。

  附件:1.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联络人员信息表

  附件2:第三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推荐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9日

2019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指导

  在部宣传教育司统一指导下,由部宣传教育中心具体负责本方案各项工作的实施。

  部宣传教育中心组建专门团队,负责组织策划、协调联络、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与住房城乡建设(排水、环卫)部门建立联络沟通机制,牵头组织制定本地区年度设施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编制联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于2019年4月8日前向部宣传教育中心报备。相关地级市的工作实施方案及联络人员信息表应同时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二、报送名单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尽早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排水、环卫)部门确定第三批拟向公众开放的设施单位名单,确保四类设施开放城市比例达到70%,并于2019年4月26日前完成汇总报送工作(报送格式见附件2)。

  三、集中开放

  除每两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开放活动外,为配合六五环境日相关活动,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2019年6月5日前后,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已公布的各类设施单位集中向公众开放,将设施开放活动在六五期间推向高潮。有关活动安排请在年度实施方案中体现。

  四、交流培训

  9-10月,举办全国设施开放工作经验交流会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各地代表现场观摩学习设施开放工作典型案例,深入交流各地设施开放工作先进经验,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

  五、开展宣传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定期报送省级或地市级开放活动动态信息,每季度不少于2篇,“生态环境部”两微专栏将择优予以推送;向中国环境报提供设施开放工作相关经验稿件或配合开展相关采访报道1次;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大宣传设施开放工作力度,全年至少开发制作短视频、H5、折页、挂图、海报等宣传产品2件。10月前,部宣传教育中心制作设施开放系列科普宣传片4部。

  六、总结及通报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于2019年12月底前,报送年度设施开放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根据各地设施开放工作推进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有力的省份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省份予以通报批评。部宣传教育中心将适时征集并汇编设施开放工作优秀实践案例,向全国推广。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司杨玉玲、董文萱

  电 话:(010)66556057、66556058

  邮 箱:gzkf@mee.gov.cn

  (二)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云昊、杨俊

  电 话:(010)84646361转606、84665685

  传 真:(010)84630877

  抄送: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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