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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进度安排以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2018年10月底之前必须完成新建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情况现场复核工作的时限要求,10月23日至25日巴州4个新建的地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了现场复核工作(博湖三个浮船式水质自动站除外)。 巴州共有7个新建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现均已建设完成并实现数据联网,联网率100%。截至目前,孔雀河汇合口、孔雀河兰干、开都河哈尔莫敦、车尔臣河塔提让等4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均顺利通过初验。博斯腾湖的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为全疆仅有的浮船式水质自动站,属国家建设(已建好),待验收。 专家组通过现场勘查和资料审阅,并听取了水站建设运维单位对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情况汇报,查验了系统配置及数据传输系统,一致认为设备采购、仪器安装、系统集成及试运行均达到设计要求,系统整体运行稳定,主要仪器性能测试达到预验收要求。至此,巴州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了对辖区主要地表水体流域水质的实时连续监测和远程监控,为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决策支撑,确保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顺利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8-11-02

静北京报道生态环境部近日起草完成了《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文化建设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广泛征集意见建议。 方案明确,通过推进国家水站文化建设,赋予水站人文内涵,丰富和拓展水站文化属性,着力把水站打造成生态环境监测文化的传播平台,以及生态环境科普的宣传基地、生态环境文化的交流窗口、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的重要媒介。 根据方案征求意见稿,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文化建设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 一是统一标志标识。国家水站站房外部应统一设置水站标志牌、水站简介牌和水站LOGO箱体,各地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自行组织制作,并悬挂于指定位置。 二是国家水站站房内部应统一设置站点流域表征图、运维管理体系图、水站系统流程图。 三是鼓励地方创新设计。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周边自然环境、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特征等因素自主选择设计方案,突出地方特色,形成既相对统一又各具特色的水站设计精品。 四是充分应用新媒体,使用手机扫描水站二维码,可获取国家水站相关信息和水站建设历程影像资料。不断优化和完善APP应用程序,实时更新发布信息内容,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五是强化水站多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8-04-12

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新增转移支付县域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断面及污染源名单认定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711号),2016年我区新增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温泉县9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按照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监测函〔2016〕157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由你局开展2016年新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断面布设和污染源监测名单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地州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新增县域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断面/点位布设以及污染源监测名单认定工作,经自治区环保厅审核后统一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并于2017年1月起按《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监测。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6-10-19

总体地表水水质状况 2020年1-3月,99个自治区地表水考核断面中,Ⅰ~Ⅲ类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98.0%,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断面比例为2%,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超标断面的主要污染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2020年1-3月,自治区4个重点湖泊中,Ⅰ~Ⅲ类优良水质湖库比例为25.0%;Ⅳ类轻度污染水质湖库比例为25%;Ⅴ类中度污染水质湖库比例为50%。超标点位的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 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根据《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城市水质指数根据城市行政区域内河流和湖库的水质指数取其加权均值。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基于城市水质指数,按照城市水质指数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越靠前说明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越好。2020年1-3月,全区城市地表水水质指数由低到高排名依次为吐鲁番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克拉玛依市、喀什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阿勒泰地区、哈密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乌鲁木齐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全区14个地(州、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04-17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是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重要内容。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各项工作任务,自治区环保厅专门成立了自治区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领导小组,召开全区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视频会议,全面部署、落实责任,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自治区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于9月11日正式印发各地,要求各地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并明确责任;二是有序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并保证事权上收期间监测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全力保障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四是建立事权上收工作定期调度机制。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以国家考核、国家监测为原则,以确保地表水监测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实现地表水自动监测为目标,采取采测分离和水站建设同步推进、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根据《通知》要求,新疆属于位置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7-09-22

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乌鲁木齐市排第28名,位列2019年一季度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前30位。 此次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共涉及334个城市,覆盖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其中,1940个为国家地表水评价断面,110个为入海控制断面)。我市纳入考核的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分别为乌鲁木齐河的跃进桥、英雄桥和青年渠断面以及水磨河的七纺桥断面。按国家要求每月进行一次采样监测分析,从监测结果显示,一季度乌鲁木齐河的英雄桥断面为Ⅰ类水质,跃进桥、青年渠断面为Ⅱ类水质;水磨河的七纺桥断面为Ⅲ类水质,所有断面水质均达到优良。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坚持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全面落实《乌鲁木齐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按照源头严控、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的思路,综合实施“调水、保源、护河(湖)、管厂、流域联防联控”五方面措施,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突出抓好水资源节约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治理、工业水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监管等方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05-09

中哈界河联合监测、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联网等各项重点工作,努力为全区水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更好的支撑,充分发挥好环境监测的“顶梁柱”作用。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要求,扎实做好全区国考地表水环境质量采测分离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将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增加至93项,并开展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分析。三是加快建设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力争在7月底前完成27个新建水质自动站建设并联网运行。四是加强质量管理,组织各地州市环境监测站严格执行水环境质量管理相关规范,建立国家-自治区-地州市三级质量监督与考核机制,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8-04-03

博州城市环境空气、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根据博州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显示:1月-3月博州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8小时(O38h)和一氧化碳的平均浓度分别为77微克/立方米、42微克/立方米、21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69微克/立方米和1.1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平均浓度较上年同期浓度分别下降6.1%、17.2%。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较上年同期浓度持平。空气中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虽然较去年同期浓度有所上升,但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 1-3月,博乐市哈拉吐鲁克水库、阿拉山口市江巴斯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博乐市二水厂、精河县二水厂和温泉县供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Ⅱ类水质标准。博尔塔拉河青乡电站断面、82团铁路桥断面水质均达到到《地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03-31